“零碳园区”是指通过规划、设计、技术、管理等方式,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“近零”水平,并具备进一步达到“净零”条件的园区)。
根据《方案》,内蒙古将分三阶段推进零碳园区建设:2025年,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,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。2026—2028年,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,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,以评促建、评建结合,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。到2030年,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,将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。
《方案》主要有四大要求:一是深化改革创新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和能源、产业等领域改革,支持地方大胆探索、先行先试,加强政策、技术、资金和要素保障,探索构建“政府引导、多方参与、市场运作、利益共享”的零碳园区建设管理模式。二是解决实际问题。高位推进、先立后破,着力破解零碳园区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根本问题,实现能源转型、产业脱碳、园区降碳与稳增长、扩投资、促转型相协调。三是推动项目落地。准确把握零碳园区定位,聚焦零碳园区建设目标,合理设定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,谋划一批标志性、牵引性重大项目,增强园区整体绿电消纳能力。四是集聚绿色产业。坚持“高标准、少而精”“宽进严出”原则,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,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山西省情况:2023年7月18日,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山西省零碳(近零碳)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,零碳(近零碳)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初见成效,形成一批成功的经验做法,创建5个左右零碳开发区,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力争较2020年下降20%以上。在构建低碳零碳能源多元供应体系方面,创新应用“光伏+”模式,推进工业厂房、公共建筑屋顶做到宜建尽建;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、地热能、风能、氢能等其他零碳能源,鼓励区内企业购买绿色电力,到2025年零碳能源使用比例达到15%以上,到2030年零碳能源使用比例达到50%以上。建设电、热、冷、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,推进多能互补利用,创新低碳、零碳能源消费模式。建设智能微电网,合理配置储能系统,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系统建设。